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、寧波市能源局,省電力公司、省能源集團、各中央發電集團浙江分公司、浙江電力交易中心,各有關電力企業和用戶:
根據《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》(發改價格〔2025〕136號)和我省電力市場化改革有關工作要求,現將《浙江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》及配套細則印發給你們,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,請各地、各單位遵照執行。
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能源局
2025年10月31日
時間:2025/11/05
作者:創能電力
11月4日,浙江省發改委發布《省發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關于印發《浙江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》及配套細則的通知》。
方案指出:(一)新能源項目(風電、光伏發電,下同)上網電量全部進入電力市場。其中統調新能源項目按照相關市場規則,以“報量報價”方式參與現貨市場,加快實現自愿參與日前市場。其他新能源項目作為價格接受者參與現貨市場,按照現貨實時市場同類項目(分風電、光伏兩類)月度平均價格結算,適時探索結算價格按照所在節點實時市場價格確定;具備條件的可以“報量報價”方式參與現貨市場。參與綠電交易的新能源項目,現貨市場結算價格按照相關市場規則執行。
原文如下所示:
| 索引號: | 002482031/2025-38902 | 組配分類: | 行政規范性文件 |
| 發布機構: | 省發展改革委 | 生成日期: | 2025-10-31 |
| 文件編號: | 浙發改能源〔2025〕250號 | 統一編號: | ZJSP-02-2025-0006 |
| 有效性: | 有效 |
省發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關于印發《浙江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》及配套細則的通知
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、寧波市能源局,省電力公司、省能源集團、各中央發電集團浙江分公司、浙江電力交易中心,各有關電力企業和用戶:
根據《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》(發改價格〔2025〕136號)和我省電力市場化改革有關工作要求,現將《浙江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》及配套細則印發給你們,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,請各地、各單位遵照執行。
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能源局
2025年10月31日
以上是浙江省發改委發布《省發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關于印發《浙江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》及配套細則的通知》的全部內容,前往官網可獲取更多詳細信息。